欧洲修订电磁兼容(EMC)发射要求

2009-12-16 来源: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字号:
国际标准化机构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/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(CISPR)于2008年修订了CISPR 14-1 5.0版(2005年11月)家用电器、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。CISPR已在CISPR 14-1 5.0版1号修正案(2008年11月)1中公布了修订要求。

CISPR 14-1 5.0版(2005年11月)作为隶属EMC指令2的欧洲协调标准EN 55014-1 (2006年12月),将于2009年9月1日起强制成为符合性声明的标准。

EN55014-1/A1(2009年5月1日)中公布了CISPR 14-1的1号修正案,欧洲委员会已将其定为“候选协调标准”3,但未在欧盟官方公报(OJEU 2009年6月5日)上公布。因此该修正案暂不可称为协调标准。

修正案的撤销日4为2012年5月1日,此后该修正案将强制执行,而欧盟官方公报(OJEU)的EMC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中也将列明该标准。

新版修正案将变更和增加测试方法和限值。

以下概括了主要的变更和增加:

辐射干扰的测量频率范围应为30 MHz至1 000 MHz,该范围过去仅适用于先前版本的玩具要求,现适用于以下产品:

当制造商未选择吸收钳测量时(30 MHz至300 MHz),适用于电源供电装置

电池供电装置(例如手提式工具)

某类玩具

通常使用OATS5或SAC6测试方法测量辐射,这些方法的限值和以往一样没有变更。除这些测试方法以外,也可根据产品需要,采用FAR7 或横向电磁(TEM)-波导测试方法。在该产品标准中,首次引进FAR测试方法进行符合性测量。

电池供电装置的辐射测量必须采用30 MHz至1000 MHz的频率范围。

干扰功率测量:引进界限线测量干扰功率。0至10 dB的界限值适用于频率范围为200至300 MHz的测量。如果无法达到界限值,则需另外进行300 MHz至1 000 MHz的辐射测量。此时,应同时满足吸收钳限制和辐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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